释义 |
法律主观: 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中或双周的一个天行使 探视权 ,也许会有1-2天的探视时间。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 申诉 ,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 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