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西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该规划规定了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规则,主要思想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拆迁房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房屋,如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相应的证件、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等。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需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违法建设,则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法律分析 在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除了规划红线图中所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其他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于拆迁对象。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被拆迁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或虽无上述证件,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上派镇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 被拆迁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已经上派镇政府批准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2004年地形图没有涵盖的区域,以2004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航拍图,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测绘版本及年限)上有标注的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经现拆迁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组群众代表签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派镇政府予以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给予确认(限300m2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结语 根据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标准,被拆迁人需持有相应的证件,如《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需提供上派镇政府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或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同时,拆迁房屋需满足一定面积要求,超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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