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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