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款时可以从工资里扣除吗 |
释义 | 企业不宜在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借款,除非在扣款前取得员工书面同意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员工操作不当,损坏公司设备,有影响吗 当公司员工在生产中因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1994〕489号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内辞职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能不能拿到工资 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公司扣工资或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但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劳动者中途离职,用人单位则可以要求劳动者一次性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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