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儿子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但可以要求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4.生父母将子女养,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后,子女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客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