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二手房合同怎么退定金和中介 |
释义 | 买卖二手房合同若因不可归责造成无法履行,出卖人应退定金,不退中介服务费。要求购房者签订协议时,需包含房屋实际情况、房价、委托期限、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具体内容、定金的协商处理方法等,必须有中介公司的印章。交定金前需看委托书、出具收据,定金必须产权人签字。买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需交给房主或合法代收款人,并留下书面证据。 法律分析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若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给买受人,但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以下是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的要点,以确保定金可以退还: 1. 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房屋的实际情况、房价、委托期限、中介公司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具体内容,以及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保留期限和定金在各种情况下的协商处理方法的约定,且需盖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 买家在交付定金前,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家委托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并在交付定金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必须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且不能只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 3. 定金应由产权人或产权共享人签字。按照上述步骤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若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4. 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买方应将款项交给房主本人或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并留有相关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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