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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法律主观:
    


    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去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的通知书。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的出卖人处盖章。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 住房公积金 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法律客观: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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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