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大多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的买卖经常发生纠纷,因此国家并不鼓励 小产权房买卖 。那么如果打算购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那就要更加谨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是身份性,只有拥有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这一身份,才有权利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是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可无偿取得;第三是有限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是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村民可通过重新分配获得宅基地。判断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关键在于购房者的身份是本村村民还是城镇居民。而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 。”在 农村自建房屋 ,应拥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证则可以证明这一点。建造房屋之前,农民应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开始建造房屋。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城镇居民不能购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