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海损应当由专业的理算人进行理算;货运双方签订了合同的,按照合同内容处理;合同中没有规定理算内容的,应当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进行理算。理算的范围包括船舶、货物以及运费的损失金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