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天35元。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第13条。 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诊疗、康复及住院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为准,需要相关的收费凭证证明。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为标准,工伤职工选择的产品比普及型贵的,超过部分自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以及身体恢复需要的合理时间内,不用上班,但是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直到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 按照广东的工伤保险规定,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按以下方式计算(按月发放): 1、生活自理障碍一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碍二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碍三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0%; 4、生活自理障碍四级=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30%。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即等级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低。 (二)生活护理期限。 至工伤职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假设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50元,则广州工伤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4750乘以6=285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2012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那2013年时职工工伤死亡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乘以20=49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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