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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脚大拇指伤残可以鉴定几级伤
释义
    工伤鉴定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详细规定的标准,鉴定就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工伤分为一至十级伤残,数字越小则越严重,一侧脚大拇指末节缺失为九级伤残。
    一、中指骨折好算几级伤残
    工伤导致中指骨折的一般可以构成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中指骨折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二、不是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的。不是工伤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过,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1九级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胆囊切除;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41)乳腺成形术后;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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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