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协商主体应是协商议题所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涉及利益的党员、村(居)民、外来人员、驻社区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涉利益的个体、群体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