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定义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