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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适用简单案件的处理程序,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是什么?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后应当如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3)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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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