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借贷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在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合同生效了,双方当事人才能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才能依据生效的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问题;另外如果双方约定的有借款利息的,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也是借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尽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主体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仅要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出借人还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借款人必须收到借款了合同才能生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将所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的方式多种多样,对于现金交付的实践中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即从自然人收到借款时生效。但对于非交付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缺乏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专门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不同的区分: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这也是最原始的、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资金到达了借款人的账户,借款人已可以实际控制该款项了;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而不是票据,因为取得票据并不能控制该款项,如取得的支票是空头支票等,此时虽然控制了票据,但并不能获得所借的款项;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本项是兜底条款,前四项基本包括了实践中的常见的情形,但也并不能完全包括,所以在遇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只能根据具体的事实,按双方的约定以实际完成履行时为生效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