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液猜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没埋毕围内的土地使用枯芹权同时转让、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