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结果被告不承认 |
释义 | 对方对司法鉴定结果的不认可,若无证据支持,不会影响鉴定结果的有效性。然而,若提供了证据,可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业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个人情况和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具有证据的效力。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非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若对方当事人无足够证据进行反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予以采信。 法律分析 对方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结果被质疑,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 当司法鉴定结果遭到质疑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首先,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对方提出的质疑,并评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然后,我们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应对质疑。此外,我们可以考虑提供额外的证据或专家证词来支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在与对方进行沟通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避免情绪化的争论。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认可鉴定结果,我们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申请重新鉴定或提起诉讼等。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应坚持法律原则和专业道德,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司法鉴定结果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对方对其不认可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当结果受到质疑时,我们应审慎评估质疑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提供额外证据或专家证词,以及保持冷静理性的沟通方式都是应对质疑的有效途径。若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应坚守法律原则和专业道德,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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