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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无救济无处罚的原则;追溯实效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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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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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