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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补偿费和死亡赔偿金
释义
    

法律主观:
    


    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哲学把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因此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相应的可划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或称为非物质损害)。侵权行为致人死亡造成的损害也是如此,因生命本身不可赔偿,此时的损害不是死者所遭受的损害,而是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可以。分期付款赔偿又叫定期金赔偿,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我国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情况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不同的责任所需要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且只能由个人承担相关的赔偿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不明确,最高法院意见也不统一,各地做法不同,说明该问题值得探讨。通过对死亡赔偿的前提、死亡赔偿的时间、死亡赔偿中各个权利人的地位、赔偿数额、从立法原意、民间风俗习惯、人身专属性等方面的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应“视为”遗产。,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是在受害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而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因此,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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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