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属于他人侵权造成伤害的 要求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属于工伤的 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需要出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劳动者可以出示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工伤赔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项目; 2、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六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得,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三、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 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