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一、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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