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