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刑致使被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消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 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徇私舞弊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共同点在于:(1)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都是故意的,其动机都是为徇私情私利;(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表现为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刑事追诉,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也包含了这一点。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犯罪客观表现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表现仅指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行为发生的背景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司法活动中。(4)对情节要求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徇私枉法罪则没有对情节严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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