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庭遗产,妻子是否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吗?夫妻共同财产由谁继承?父母去世了谁是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死亡时由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父母去世后,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但有特殊困难或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给配偶一半,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分析 一、男方父母的遗产妻子有份吗 儿媳妇原则上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男方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夫妻共同财产由谁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配偶一方死亡时,死者的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当然,在进行遗产继承时,应当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般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父母去世了谁是继承人 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妇在男方去世后,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一方去世时,死者的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并应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的份额可以均等或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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