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计算 |
释义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为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第二个月工资或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为2290元,下限为254元。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标准参照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结语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被用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为个人和单位各7%。对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和254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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