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