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
释义 | 上海称轻微违法行为免单清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已经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二是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或者后果比较的轻微, 三是企业初次违法并且被执法单位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根据免罚清单,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如,违反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如,违反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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