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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无房户能申请廉租房吗?
释义
    符合条件就行。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六百零八元以下,现住房面积十平方米以下;
    4、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
    5、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轮候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第八条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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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