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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
释义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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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