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职务作品的类型 |
释义 | 知识产权特殊职务作品的类型有两种,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二)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有什么区别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作者的条件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创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法人作品,也称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体现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构成法人作品的要件有三:一是必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主持”,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如召集人员、投资、进行相应的管理等。二是作品必须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也就是说,作品表达的意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思。三是作品产生的责任(包括投资的风险)必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另外,法人作品必须由法人署名,不能由别人署名。针对法人作品,我国向来存在较大的争议。“集体创作”现象的存在是承认法人作者的主要理由之一。“法人作品”的存在,是因为有些作品以作为工作人员的实际作者名义发表没有任何意义,而只能以法人(或其代表人)的名义发表;并认为,应严格把“以法人名义发表”限制为只有在必须以法人名义发表,而且双方当事人己事先约定如此发表的情况。也有学者认为,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这两个制度产生了极大的混淆,在实践中引起权力归属上的混乱,而且,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能完全解决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因此,法人作品这个概念及相关规定予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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