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
释义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形式: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工包料建房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有:1、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2、建设合同种类较多,主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三大类,应当标注明确;3、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 二、工地合同里面是什么 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3、施工准备条款;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6、价款及其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10、承包人保修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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