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这些: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有: 1、主要元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者;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犯罪的嫌疑人; 3、犯罪行为的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口供。两罪同时发生,相互关联的,一般按涉案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确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 二、非法拘禁罪追诉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被刑讯逼供之后翻供就无罪了吗? 被刑讯逼供之后翻供不一定就无罪了。如果被告人称是因为庭审前被刑讯逼供作出的有罪供述是虚假的而翻供,法庭应当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而翻供能否成功,关键要看法庭的调查结果。如果法庭对于非法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此种情况下,该案只是可能会延期审理。如果法庭认定存在刑讯逼供,那么刑讯逼供所取得的供述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刑讯逼供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