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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法规也好,地方性法规也好,在设定行政处罚的时候,如果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须在法律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之内去规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规定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依据。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行政处罚跟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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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