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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最终止探视权
释义
    探视权不可以终止,但可以中止,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即可中止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
    一、可以剥夺探望权吗?
    不可以剥夺一方探视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二、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
    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三、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规定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去探望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不能随意剥夺,但是如果对子女不好的情况,是可以中止探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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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