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办理程序如下: 1、资料审核:派出所统一由户籍内勤接待受理《居住证》办证业务,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并负责核查申领人提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并要当场告知申领人; 2、居住情况审核期限:确认申领人申办手续齐全后,户籍内勤于第二天将申领人手续统一转交给申领人居住地管片的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在三日内完成核查暂住人口信息并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勤民警办证提供依据; 3、居住情况审核结果:经核查申领人不在派出所辖区居住的,由管片社区民警负责告知申领人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确认在派出所辖区内居住并已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的,由户籍内勤用自己的授权号码受理并上传制证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