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什么法律 |
释义 | 小区住户随意将杂物等堆放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是否违法? 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违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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