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州货车临时通行证处理点 ?
释义
    法律分析:
    1、苏州市区(除吴江)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新元街199号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604室2、吴江区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安业务区3、常熟市办理点地址:常熟市福特路1号 地址: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香山北路9号)综合窗口4、张家港市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5、昆山市地址:昆山市昆嘉路306号6、太仓市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常州路11号车管所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