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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海关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1)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
    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一个管辖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海关行政复议的受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属于本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所属复议机构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但是对于下列所述情况海关复议机关应不予受理:
    ①申请人不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不属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
    ③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④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如果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海关行政复议的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的审理工作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后,对复议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审阅复议材料和全案卷宗材料;
    ②核对证据材料,调查研究,搜集证据;
    ③审查原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④审理后,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海关行政复议的决定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过案件审理后,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决定:
    ①决定维持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原海关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内容适当的复议案件应予维持的决定。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②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律职责
    对于复议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某一法定职责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被申请人具有这一法定职责且被申请人履行此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的不作为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应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原海关行政行为具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应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其他决定
    经复议机关催交,被申请人仍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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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