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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蚌埠公积金缴存上限
释义
    

法律主观: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签约楼盘)。(非普通住宅不贷,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44_及以上住宅等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一般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本市缴存职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8、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9、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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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