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参加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原告、被告身份的书写分几种种情况:第一种原告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和联系方式。第二种原告为单位的。要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第三者情况,原告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除按照第一种情况写明原告的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以上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被告的写法与原告的写法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