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应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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