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裁定书和 判决书 的区别如下: 1、解决问题不一样: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 诉讼 中的程序事项。 2、发生时间不一样: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表现方式不一样: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权利不一样:民事裁定书除不予受理、对 管辖权 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一审 判决可以上诉。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 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