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怎么办 |
释义 |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农民拒绝征地该怎么办 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缺失怎么办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缺失,如果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法造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应怎么办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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