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
释义 |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如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被拆迁户重新申请用地建房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重建用地。 1、房屋产权人在它处另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 2、征地预告通知书公布和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利用各种关系迁户口、突击分户的; 3、既无承包土地,又无住房的搭寄户; 4、非法占地修建建筑物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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