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 |
释义 |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规定及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归发明人;专利权人享有实施、许可、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可转让专利权,标明专利权;专利权人需公开发明内容,缴纳年费。 (94字) 法律分析 一、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规定如下: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专利法明确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等权利,并可以请求保护和转让专利权。同时,专利权人也有公开发明内容和缴纳年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行使和履行旨在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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