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满16周岁可以办身份证。未满16岁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供所需材料,分为三种情况: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当事人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当事人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