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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赔偿权益与救济措施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根据该条款,如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40条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发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给用人单位支付任何的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劳动者。不然的话,还要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给劳动者提出来之后,就必须按照他的具体工作时间,准备一笔工资作为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和劳动条件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安排加班则需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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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