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一、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要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二、附条件的合同指的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的依据。 附条件合同有以下四类: 1、延迟条件。延迟条件是指以其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某些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因此也称为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因此也称为负面条件。 三、附条件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附条件合同的意思是: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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