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应该如何让交税呢 |
释义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实务中,操作起来就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未履行,一方因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未实际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既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收取的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由于购买方未能如约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收到违约金是与销售活动相关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三)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则延期交货等原因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购买方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购买方作为货物或则服务的接收方,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注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一方才是经营行为的主体)。 一、合同不含税会对双方造成什么危险 不含税合同中购货方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在通常的交易中,有时虽然购货方基于双方在事实上约定了“不含税价”而未在价格中加入税款,但在事后购货方要求开具而发生相应税款时,销售方仍可进行将该部分税款加入到货款中由购货方承担。因此,当购货方事后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其应向销售方支付相应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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