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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的区别
释义
    我国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投资自主权,区分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非政府资金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中小项目。审批制全方位审批,核准制从社会和经济管理角度审核,不考虑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审批制环节多,核准和备案制只有一个环节。
    法律分析
    我国实施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以前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但是,很多企业在申报投资项目时,并不了解它们的本质和区别,现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投资管理中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批制是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比如审核项目的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社会效果等,不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度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拓展延伸
    探讨我国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与优劣势
    我国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三种制度模式。它们在目标、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审批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具有权力集中、程序繁琐的特点。核准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核准和批准,相对于审批制来说,核准制的程序相对简化。备案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备案记录,无需事前审查和决策。
    这三种制度模式各有优劣势。审批制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较强的效果,但程序复杂且耗时。核准制相对于审批制来说,程序简化,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但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备案制相对简便,能够减少行政成本和时间,但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因此,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模式非常重要。在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公共利益、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合理运用这三种制度模式,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结语
    通过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实现了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落实。现在,我们可以从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度环节三个方面理解投资管理中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审批制包括全方位审批,核准制注重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审核,而备案制只需一个环节。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模式,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法律依据
    审批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9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就要走相关审批程序。
    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备案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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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40:31